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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颁发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编辑配图 图片来自网络)

  5月20日上午,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市长孔晓宏,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巡视员俞凤翔共同为黄山市不动产登记局揭牌,并向市民余杰等颁发了首批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不动产登记制度在我市正式落地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全面受理市本级群众和企业不动产登记。市政府秘书长刘英旺,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见证了揭牌和首发仪式。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措施。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等,都可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

  未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前,不同的不动产权利分散,由不同的部门登记,证书种类繁多,容易出现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现象,也造成机构重复设置、资源浪费、行政成本增加、不方便群众和企业以及“信息孤岛”等问题。统一登记后,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内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提高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减少群众办事环节,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记者在市民余杰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看到,上面标注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及附记等信息,与以前的房产证略有不同。“以前的话还要到房管局、国土局来回跑,现在统一登记,房产证、土地证合一就很简便,一个地方办好,省心多了。”余杰说。

  据了解,市本级登记区域为屯溪区行政区域、黄山风景区。目前,市本级可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利的相关登记类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仍由原发证机关负责,待过渡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根据数据整合进度,择时将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在5月20日前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领取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对房地合一的不动产登记只按房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不重复收取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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