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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提标

   2018年,黄山市再次提高孤儿基本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其中屯溪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达到953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达到1517元。全市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月增加240元,增幅36.3%,集中供养孤儿标准月增加200元,增幅18.2%。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孤儿保障资金除上级拨款外,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部门通过地方财政拨款、福彩公益金等渠道足额安排。

  截至2018年4月底,全市共保障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65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97.32万元,预计2018年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将有大幅增加。(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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