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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动粗拒绝配合 黄山男子妨害公务获刑

   一名做保安的男子酒后拒不配合民警执行职务,还用手机击打处警民警脸部。近日,被告人余某因妨害公务,被屯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现年51岁的余某案发前从事保安工作。2016年12月30日晚上10时许,余某和微信群友在屯溪区商贸城一家酒楼聚餐时,发现同桌喝酒的一女子醉酒躺在卫生间地上,便告诉了酒楼的服务员,进而将该女子的手机等物品,放到自己电瓶车后备箱内保管。不久,酒楼服务员将该醉酒女子抬出卫生间,并拨打110求助。随后,屯溪老街派出所一名吴姓警员带领协警赶到现场,并拨打120对醉酒女子实施救助。期间,民警要求余某交出其保管的醉酒女子的物品,以便及时归还。不过,余某酒后把持不住,以民警只在乎东西不管人为由,拒不交出他人物品且用手机要拍摄该吴姓民警脸部时,手机被挡落在地。此后,直到120救护车载醉酒女子送医救治后,余某仍不配合民警交出醉酒女子的物品。民警见状将其控制并口头传唤其到老街派出所。在此过程中,余某挣扎并用手机击打该吴姓警员两下,致其执法记录仪落地。为此,民警依法当场将其控制。庭审中,余某自愿认罪,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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