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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两户人家发生猪栏地盘之争

   一户人家认为对方的猪栏不该建在自家的地盘上,遂邀人强行拆除,结果双方争斗起来。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理,情绪激动的被拆一方却以民警处警不公等事由,对民警实施辱骂、威胁、殴打,致使处警现场一度失控,民警受轻微伤。近日,休宁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被告人董某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处被告人董某好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据了解,休宁县万安镇古楼村2户村民因土地问题存在矛盾,村民董某的女儿认为对方董某某的猪栏,不该建在自家地盘上。于是,2016年10月5日上午,她出面雇请他人强行拆除,双方因此在董某家院内发生打架。当天11时许,休宁县公安局万安派出所民警江某、邓某、程某迅速赶到现场处理该起打架事件。现场调查情况后,民警依法口头传唤双方涉案人员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询问。而村民董某某及其亲友胡某等人以董某的女儿一方使用了砍刀、铁棍等工具为由,要求民警对该户进行搜查。由于不符合相关法定程序,民警说明原因并未予执行。此刻,胡某等人即阻止民警传唤涉案人员离开现场,并对民警进行辱骂、威胁,时间持续近2个小时。期间,董某某及胡某等人还不听劝阻,进入董某家的客厅,双方再次发生打架,民警邓某经口头警告未果后,使用了催泪喷射剂,进而3名民警将双方隔开,并口头警告董某某、胡某一方人员不要靠近。胡某便以民警处理不公为由,要求民警出示警官证,并持手机靠近民警江某,且在民警邓某出示警官证后,胡某仍持手机贴近江某,并言语挑衅。警告未果后,民警江某为安全起见,从胡某手中拿下手机并单手将胡某推离身前。此刻,胡某的亲友董某好见状,则从后侧将江某推下台阶,胡某的表兄弟董某华也对江某进行了推搡。民警邓某见状即向董某好等人方向喷射催泪喷射剂,胡某随即搂住民警邓某脖颈,对邓某头部进行击打,致邓某所持催泪喷射剂向周围喷出,后胡某被村书记等人拖劝开。之后,董某好手持杀虫剂对民警以“你喷我,我也喷你”之类的话进行言语威胁。经休宁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民警邓某头部及颈部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胡某于2016年10月5日晚,被休宁县公安局书面传唤到案,被告人董某华和董某好则于同晚主动投案,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院审理阶段,三被告人共同自愿赔偿被害人邓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223.02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维权应以合法的方式进行,被告人胡某、董某华、董某好暴力袭击正在依法处置纠纷,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胡某归案后坦白、认罪,董某华、董某好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3名被告人能积极赔偿,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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