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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积极探索乙类非处方药监管新机制

  近日,黄山市8家品牌连锁便利店取得了乙类非处方药零售许可,陆续上架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标志着黄山市乙类非处方药审批监管试点取得了重大进展。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省、市暖民心行动部署,今年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乙类非处方药监管新机制,在省药监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全省率先开展了乙类非处方药审批监管试点,鼓励相关企业参与乙类非处方药经营,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许可条件,强化质量监管,着力提升广大市民、游客的购药便捷性和用药安全性。

  简化审批流程。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许可程序,企业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通过“申请+承诺”的形式取得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资质,将原先“申请筹建→材料审核→现场验收→后台许可→发证送达”5 个环节简化为“提交材料→后台审核→发证送达”3 个环节。品牌连锁便利店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即可。支持品牌便利店与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合作,在店内设置专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优化许可条件。一是优化人员要求。申请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资质的企业只需配备一名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涉药人员;如非药学技术人员的,须参加黄山市市场监管局建立的乙类非处方药经营企业涉药人员考核系统线上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即可。二是优化硬件要求。对于仅从事乙类非处方药品的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弹性要求经营面积,对具备可靠药品供应渠道、售出药品能够得到及时补充的,可不单独设置药品仓库。

  强化事后监管。在企业取得经营许可后三个月内,由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一次跟踪检查,对不符合承诺要求的责令整改,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许可证的依法处理。将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纳入日常监管对象,严格进行监管,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下一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鼓励、引导有针对性地设置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特别是药品零售网点数量不足的农村、山区,人群流量大的便利店、超市、车站、景点、宾馆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日常购药便捷性和用药安全性,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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